涉金融纠纷解决有新渠道,“调解+仲裁”创新服务惠及广大群众、企业。7月12日,东莞仲裁委与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东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建立金融纠纷仲调对接机制。此举将推动全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助力东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签约仪式在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举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陈烨、主任科员张轶,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东莞金消协秘书长兼金调委副主任熊瑜、东莞仲裁委副主任黄俏安、市金消协会调处中心副主管郭嘉雯,东莞仲裁委梁闻达、郭梓杰等见证本次合作。熊瑜、黄俏安代表了合作双方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金融纠纷仲调对接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东莞市金融纠纷仲调对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和仲裁机构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作用,此次双方开启此次合作,标志着东莞市金融纠纷仲调对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接下来,东莞仲裁委与市金消协、金调委将在仲调对接、业务合作、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宣传协作等方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深挖合作空间、探索创新协作形式。同时,进一步强化调解、仲裁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灵活运用调解仲裁组合拳化解金融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仲裁和调解法律服务。
满足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
东莞的金融总量较大,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也与日俱增,近年来,东莞在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了新时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东莞样本”。合作双方就今后如何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在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以及进一步强化调解、仲裁合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东莞仲裁委启动运作以来,紧紧围绕东莞发展中心工作和统筹建设大局,积极融入全市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仲裁职能,认真贯彻仲裁全流程促调解的办案方针,更好运用以仲促调、以调助仲、仲调联动的机制。
潘长河介绍了东莞仲裁委成立运作基本情况和服务中心工作、金融企业的有关举措。他说:“东莞仲裁委多形式、多渠道推出为仲裁参与人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坚持‘一切服务基层、一切服务企业、一切服务民生’,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各仲裁参与人,帮助排忧解难、推动定纷止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东莞贡献东莞仲裁的智慧和力量。”
张轶介绍了市金消协、市金调委的发展历程及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经验做法。他说:“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宗旨是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发展普惠金融、民生金融,优化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与社会和谐。此次合作双方探索创新协作形式,进一步强化调解、仲裁有机融合,构建金融纠纷仲调对接机制。”
■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陈烨:
探索形成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东莞仲裁委与市金消协、金调委建立仲调对接合作机制,将调解和仲裁两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相结合,将为东莞市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希望双方能运用好这套组合拳,更好地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社会和谐。
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
服务“双万”城市更高水平发展
东莞仲裁委与市金消协、金调委达成仲调合作协议将促进行业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和加强优势互补,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服务东莞“双万”城市更高水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主任科员张轶:
金融纠纷仲调对接打造东莞样本
东莞市金消协、金调委与东莞仲裁委以此为契机,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仲裁和调解法律服务,在金融纠纷仲调对接方面打造东莞样本。
来源|南方+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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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