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深相互了解,研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工作协同互融和相关立法建议问题,9月14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带队到东莞仲裁委员会调研交流,省律协仲裁法专委主任赵汉根,省律协仲裁法专委副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云参加调研。
刘涛副会长一行参观了东莞仲裁委前厅等候区、立案窗口、东仲文化长廊以及调解室、仲裁庭室等功能室,了解我委服务当事人、仲裁员和代理律师等仲裁参与人的有关举措。
座谈会上,东莞仲裁委潘长河主任对刘涛副会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强调东莞仲裁委一贯高度重视与律师行业的交流合作,介绍了东莞仲裁委成立运作以来的基本情况。刘涛副会长认为东莞仲裁委年轻、热情、有活力,愿景理想远大、目标追求坚定,表示本次代表省律协来莞调研交流,系希望促进广东律师行业与东莞仲裁委精诚互利合作、共同携手发力为大湾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赵汉根主任提出在推进仲裁法修订的过程中,湾区内仲裁机构要积极对接国际仲裁惯例和做法,强化国际仲裁服务能力,共同优化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会人士围绕大湾区仲裁规则衔接,加强湾区内法律服务机构相互合作和仲裁员队伍建设,运用仲裁机制更好服务大湾区民商事主体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
省律协仲裁法专委副主任王浩、贺树奎、赖向东、苏崎,广州市律协多元争议解决法律专委副主任何荣新、秘书长石新,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理事杜晓佳,东莞市律协监事袁琦、仲裁法专委主任周静,东莞仲裁委黄俏安、梁闻达、孙成蛟、卢偲旻等参加活动。
(温立钦撰稿 卢偲旻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立案咨询电话:0769-28829260
0769-22884213
立案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130室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