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场主体已突破150万户
相当于每7个人就有1个是老板
但原来,当老板也很容易有困扰
资金周转不灵还不上贷款?
遇到变故没法履行合同?
买卖双方在合同上产生分歧?
……
商业经营遇上纠纷
是极其闹心的一件事
而适当运用仲裁制度“一锤定音”
当事人便可以迅速解决纠纷
什么是仲裁?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仅次于诉讼的重要争议解决方式,也是国际通行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快捷、经济、保密的特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而在东莞,就有很多商业案件
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
仲裁可以找谁帮忙?
东莞仲裁委员会
在其中担任了重要一环
网约车司机与公司产生纠纷?
仲裁帮助和平解决分歧
11月28日,东莞仲裁委成功促成一宗租赁合同纠纷和解结案,该案涉及新经济形态的网约车合同纠纷。
据悉,该案双方当事人因履约发生争议,网约车承租人多次尝试与网约车出租企业协商或调解均无果,双方合作关系降至冰点。无奈之际,承租人根据约定的仲裁条款尝试向东莞仲裁委提起仲裁。
组庭后,仲裁庭和办案秘书立即研判案情,充分了解汽车租赁行业惯例和网约车经营相关要求,结合本案实际,对案件深入梳理和分析。同时,通过“背对背”调解、建立调解群聊等多种方式,为双方架起良好的沟通“桥梁”,引导双方在车辆使用折旧、押金抵扣与退还、租金预付与退还等争议点进行有效沟通,促使相互理解、各让一步,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最终,双方通过东莞仲裁委线上办案系统便捷地在线签署了和解协议,足不出户完成有关程序并妥善解决了纠纷,取得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顺利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当事人关某亲自送来一面印有“心存浩然正气,为民提灯前行”的鲜红锦旗,对东莞仲裁委的高效服务表示感谢。
该案车辆承租人关某表示,这是他第一次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商事仲裁程序快捷简便、非常人性化,对东莞仲裁委贴心、细致、专业的服务十分满意。
在该案中,双方从争议分歧较大、矛盾激烈尖锐,到平和交流、达成和解的转变,是东莞仲裁委认真落实全过程促调解办案理念,践行为商事主体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服务宗旨,是努力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的生动案例。
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还?
仲调对接助企纾困
今年8月18日,东莞仲裁委联合市金调委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此次调解及时帮助制造型企业纾困解难,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结果。
该案涉某银行与某制造型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受疫情影响,企业现金回流压力大,被申请人企业在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向东莞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案件立案后,被申请人主动联系办案秘书,坦言受当前经济环境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希望仲裁委能够组织双方调解,给予企业喘息之机。
考虑到被申请人有较强的调解意愿,为实质化解纠纷,实现双方共赢,办案秘书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申请人的意愿,加强与被申请人的沟通,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托东莞仲裁委与市金调委建立的仲调对接合作机制,东莞仲裁委将该案件转介给市金调委进行调解。经市金调委调解员耐心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剖析问题: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让被申请人正视还款责任,引导其提出可行方案增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能够履约的信心;另一方面从情理和现实的角度,劝说申请人理解被申请人当前的资金困境,树立“放水养鱼”理念,着眼于长远利益,给予一定宽限,共克时艰,赢得未来。最终,在东莞仲裁委办案秘书的协助下,通过市金调委调解,双方就分期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最终签署和解协议。
调解完成后,东莞仲裁委迅速与市金调委衔接,当天即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再次展现了“东仲”速度。
除了上述的案件
近日,东莞仲裁委办结了
首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仲裁案件
未来,当事人一方将可以
聘请香港律师代理案件
香港律师可以来东莞执业!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49天办结仲裁案
2022年10月25日,东莞仲裁委员会顺利办结首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仲裁案件。该案也是首位到东莞执业的香港律师邓兆驹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身份代理办结的首宗案件。
9月6日,邓兆驹律师刚刚获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正式加入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10月12日,邓兆驹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东莞仲裁委员会案件远程视频庭审
据了解,该案涉及某香港法人独资企业参与项目规划设计竞赛邀标的高端服务合同纠纷。东莞仲裁委受案后,及时推进相关仲裁程序,迅速安排仲裁秘书无缝对接,建立畅通沟通渠道,做好案件办理各项工作。
由于疫情原因,邓兆驹无法来莞现场开庭,东莞仲裁委即启用便捷的线上视频庭审系统,确保仲裁庭审顺利如期进行。在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的共同努力下,组庭后仅用49天便作出裁决,顺利结案。
10月12日庭审结束后,邓兆驹谈及其内地仲裁“首秀”的感受,直言对首次参与内地仲裁庭审感到十分荣幸。他说:“东莞仲裁委庭审安排完善、仲裁员非常专业、仲裁秘书工作高效,整个庭审过程进行顺利。”
▲9月7日,邓兆驹律师与东莞市律协周云副会长为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港澳台业务中心揭牌
在邓兆驹看来,香港律师在内地执业并代理仲裁案件,不仅有利于内地仲裁行业与香港仲裁实践互融互利,同时有利于吸引更多香港民商事主体选择内地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提升内地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
看完以上的案例
是不是对仲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商业经营的过程中
如果遇到纠纷
不妨试试用这种方式解决分歧吧!
东莞创新“调解+仲裁”模式
构建多元纠纷调处解决机制
东莞仲裁委是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机构,亦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自2021年3月正式对外受案以来,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努力为东莞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调处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而发挥积极作用。
立足东莞“双万”新起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东莞仲裁委围绕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通过创新“调解+仲裁”等措施,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调处解决机制,助力东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东莞是全国“外贸大市”,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节点城市。近年来,东莞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深化同港澳地区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致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大湾区融合发展。
作为启动运作不久的仲裁机构,东莞仲裁委坚持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充分发挥自身机制体制创新和大湾区的独特优势,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法治领域“软联通”,着力吸引更多港澳专业人士参与内地仲裁工作,努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奋力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作出积极贡献。
了解了仲裁制度后
如何运用呢?
履约方可以在合同订立的期间
可以在合同中加入相应条款
做到有备无患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130室
来源|东莞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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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