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仲裁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和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部署,自2021年3月正式对外受案以来,各项工作起步顺利、开局平稳、有序推进、反响良好。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广大民商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东莞仲裁委员会章程》,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新近启动运作的仲裁机构,东莞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DGAC)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依法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本会始终秉承“仲裁为民、仲裁惠民”的宗旨,坚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市域社会治理,发力基层矛盾调处,助力大湾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协同提升,努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仲裁法律服务。现将有关增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增聘仲裁员,凡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有意向人士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身体健康,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热爱仲裁事业,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服务的意愿,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 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符合前述条件,有意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登录本会官网(http://www.
arbdg.com),点击“仲裁员申请”端口,按提示要求完成线上申请。
(二)审核
初审通过后,本会将核对申请材料相关信息,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必要材料,并从操守、品德、声誉、庭审经验、涉外仲裁经验和外语庭审能力、独自撰写仲裁文书意愿和水平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查,经履行本会相关程序,确定拟增聘仲裁员名单。
(三)公示和聘任
本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增聘仲裁员名单,列入《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并向受聘仲裁员颁发聘书。
四、报名须知
(一)有意者请按时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以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完成线上申请后,请于2023年2月19日前从线上申请系统导出填写完整的《仲裁员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范智超
电话:0769-28820201
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130室东莞仲裁委员会
邮编:523129
(三)本会收到仲裁员申请材料后将严格保密。如申请人本次未获聘任,本会将不专门告知,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自动作为本会下次仲裁员选聘考查之用。
(四)本会将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仲裁员增聘,欢迎有意者关注。
五、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范智超 卢伟健
联系电话:0769-28820201
0769-28829260
东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