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4日上午,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一行到访东莞仲裁委员会。双方围绕完善新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促进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讨论了推广调解+仲裁示范条款、调解与仲裁的衔接、域外法律查明及中立评估、法律数据信息、智库研究和涉外法律交流活动等综合性的法律服务问题,并就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协同提升,形成“专业化仲裁+机构调解”的新格局,探索在专业领域合作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实现法律服务、法律交流、研究成果转化等多方位的连结等事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东莞仲裁委员会潘长河、黄俏安等参加上述活动。
(范智超撰稿 黄俏安编)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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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