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一行莅临东莞仲裁委员会开展调研交流,参观了东莞仲裁委前厅等候区、东仲文化长廊、党建室、仲裁庭审室、调解室等功能区和内部办公区,实地了解东莞仲裁委业务开展情况。
座谈会上,东莞仲裁委潘长河主任首先对陆春玮副主任一行到访表示热烈欢迎,感谢上仲负责人带队出席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仲裁高质量发展论坛暨“东仲之声”系列活动开幕式,介绍了东莞仲裁委成立以来的各项工作。陆春玮副主任对东莞仲裁委正式受案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表示祝贺,分享了上海仲裁委体制改革经验。双方围绕提升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打造自身特色品牌等进行深入研讨。双方均表示,愿以此次交流活动为契机,构建“长三角”与大湾区仲裁机构之间资源共享、业务合作协同的新机制,为广大商事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仲裁保障。
上海仲裁委法律顾问俞旭东,副法律顾问陈超杰、陆巧悦,东莞仲裁委黄俏安、关海泓、戴佳佳、范智超参加活动。
(戴佳佳撰稿 关海泓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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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