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东莞市委党校校务委员、副教授王学敏率2023年第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课题组到东莞仲裁委员会调研东莞市涉外经济纠纷有关情况。调研组参观了东莞仲裁委各功能区,听取了东莞仲裁委涉外仲裁工作介绍,广泛深入交流了东莞市涉外经济纠纷化解有关情况。
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彭燕,市应急事务中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何轩宇,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毕玲,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陈瀚林,市水务局人事科科长彭瑞玲等课题组成员参加调研;东莞仲裁委潘长河、郑水强、梁闻达、刘心予、李丰祥参加活动。
撰稿|李丰祥
编审|郑水强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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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