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东莞仲裁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潘长河带队到东莞市江西赣州商会走访,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普法交流活动。东莞仲裁委副秘书长孙成蛟作《商事争议解决的路径选择——调解、仲裁与诉讼》的专题宣讲。
东莞市江西赣州商会执行会长陈景红、秘书长黄邦祥、副会长兼法律财税金融委主任黄建华、副会长兼法律财税金融委副主任廖京、法律财税金融委副主任杨俊雄、副会长兼法律财税金融委秘书长刘继先,东莞仲裁委员会潘长河、郑水强、李翠珍、李丰祥、刘彦参加活动。
撰稿|刘 彦
编审|郑水强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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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