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典法律和罗马法是将女性排除在与法律相关的职业(法官、律师、仲裁员等)之外的。女性对这些职业的广泛准入是近现代的现象。但是,女性进入仲裁领域裁判案件则始于公元33年天主教在欧洲大陆确立之时。这是因为基督教承认女性性别本身呈现的“平和”和“包容”特质有利于“和平”“和解”与“和睦”(Paix)的实现。因此,天主教教会法有限地准许女性作为仲裁员裁断争议和纠纷。到了中世纪,女性仲裁员在教会法中的地位进一步确定,根据教会法,在如家庭事务、当地或村落内部纠纷等方面,女性可以作为仲断者解决争议、平息纠纷。遗憾的是,中世纪以后直至近现代,女性被完全排除出仲裁领域。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平权运动和女性主义运动,女性终于在二十一世纪后迎来了在仲裁领域中的曙光。优秀的女性仲裁员暂露头角,最令人欣喜的事件之一是,2021年Claudia Salomon女士成为国际商会仲裁院有史以来第一位女性主席。
2015年国际仲裁领域的仲裁员和律师们发起的“仲裁中获得平等代表权倡议”( “Pledge for equal representation in arbitration”)呼吁仲裁机构吸纳更多女性仲裁员,鼓励女性投身于仲裁事业。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CIRDI) 2019年案件中的六十名仲裁员中就有二十名左右的女性仲裁员,而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由1990年案件指定的一名女性仲裁员到2023年案件中指定了一百三十多名女性仲裁员。
国际仲裁界普遍认为,女性的敏感、细致、柔和、善于换位思考、乐于关心他人的性别特质加上专业女性的经验和资历为曾经男性主导下的商事仲裁增添了新的色彩、开启了新的维度,为仲裁庭合议提供了不同的分析问题的视角,丰富了仲裁庭裁断争端的方法,提高了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最终有助于仲裁庭更能均衡地、多维度地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从而做出令双方都为信服的裁决。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国际层面和地区层面的仲裁机构不仅在案件来源和纠纷解决效率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且对女性仲裁员作用的重视也成为各机构相互较量的关键和重要的改革议题。这是因为女性仲裁员的加入能够充分体现出仲裁机构在性别方面的平等原则、男女仲裁员指定的机会均等原则和机构改革的开放性与透明度,以及因男女组庭而反映出的仲裁机构在方法和制度方面的多样性和多维度性。
虽然女性在仲裁领域的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和鼓励,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女性和男性仲裁员机会均等的目标在国际各仲裁机构还远远没有实现。仅以ICC为例,2021年至2023年的案件中只有20%左右的女性被指定为仲裁员。因此,在客观数据上,女性仲裁员仍然是少数。
实际上,具有优秀专业能力和资质的女性不要求在仲裁领域得到特殊优惠待遇,她们需要的是更多的机会和舞台。而且,任何仲裁机构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她们的支持和贡献。
作者简介:
白艳(Yan-Eleonore BAI)博士,巴黎律师公会注册律师,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顾问,同时也是IC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SHIAC)等国际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曾为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DS AVOCATS)原北京代表处代表/大湾区业务负责人。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学位、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商法学国家博士学位和中国律师资格。白博士精通法语、英语,常为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巴黎领事馆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员、法国执业律师和法学教师,其法律实践涉及公司、投资、贸易、移民、商业资产转让、破产收购等领域,并参与多起中资企业赴法国、欧洲的直接投资以及往非洲和南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艳博士是我国少有的同时集仲裁员、教师和律师于一身的涉外法律人才。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