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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举办第一期港澳法律讲堂

  摘要:近日,由广东省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一期“港澳法律讲堂”在东莞市律师协会举办,开启东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新探索。


  民主与法制网讯(魏历 通讯员卢煜旋)近日,由广东省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一期“港澳法律讲堂”在东莞市律师协会举办,开启东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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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通讯员供图


  活动以“香港律师视角谈涉外法律业务能力提升与拓展”为主题,在概述了香港主要商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就跨境婚姻家事继承、资产管理、跨境争议解决及执行等多个两地律师业务可开拓合作范畴进行了探讨,并针对“香港人如何在东莞诉讼、委托、开公司”“香港如何查询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等涉港法律服务咨询热点与解答方案逐一进行了介绍,为东莞律师提升涉外法律业务能力提供了指引。


  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举行,吸引了东莞执业律师等法律从业者1600多人参与。在交流环节,参加人员纷纷就港澳法律中婚姻家事继承、资产管理、执行等方面的困惑踊跃提问,现场气氛热烈。


  相关负责人介绍,“港澳法律讲堂”是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仲裁委员会在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背景下,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的一个新举措、新尝试。本次活动是“港澳法律讲堂”系列活动的第一期,今年预计开展四期,接下来将邀请法学界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训,此举旨在搭建更高层次的交流合作平台,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法治东莞建设。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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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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