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东莞仲裁委员会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徐涤宇,东莞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东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黄文胜出席仪式并致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学平、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代表双方签约。校仲两方将在涉外法治、科研创新、师资共享、基地共建、人才培养、就业实践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携手推进法治建设事业,共促法学研究和仲裁实务高质量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陈金川,东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郑水强以及东莞仲裁委员会2024年春季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全体学员参加活动。
撰稿|刘 彦
编审|郑水强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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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