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为了加强与仲裁员沟通交流,提高仲裁工作整体质效,发挥仲裁员智囊团作用,谋划仲裁事业未来发展,借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之机,东莞仲裁委在北京召开在京部分仲裁员座谈会,东莞仲裁委委员、仲裁员沈四宝及其他北京地区仲裁员近二十人参会。东莞仲裁委主任潘长河、副秘书长孙成蛟参与交流。
会上,潘长河主任对与会仲裁员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全面介绍了东莞城市概况,重点汇报东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广东省和东莞市有关仲裁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法治初心、服务为本”,围绕开放(Comprehensiveness)、和谐(Concordance)、创造(Creativity)、专注(Concentration)4C理念开展仲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希望北京地区仲裁员更好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共同为东仲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沈四宝委员和其他仲裁员高度评价东仲启动运作以来的发展成果和在改革探索过程中付出的不懈努力,鼓励东仲背靠粤港澳大湾区,紧抓机遇、凝聚力量、办出特色,坚持走差异化发展路线,持续发掘业务发展突破点,不断提升机构知名度和仲裁公信力,为大湾区法律服务和全国仲裁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与会人员结合所在行业和研究领域,围绕仲裁最新发展趋势、仲裁员队伍建设、仲裁业务规范化、仲裁宣传拓展等话题踊跃建言献策,大家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合和高级合伙人王激代表本次活动承办方到场致辞和交流。
在未来发展中,东仲将继续加强与北京地区仲裁员的联络协同,持续改进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东仲公信力,共同为大湾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仲裁员王激、董春江、张彤、王彤、苏伟、谢国旺、张文广、崔新民、刘新波、董刚、杨洋、王磊、唐小静、刘润东、孙南翔,特邀嘉宾周素珍、任英茹、谢卓言,东莞仲裁委游小钰参加活动。
撰稿:游小钰
编审:孙成蛟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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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