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充分认识仲裁的制度优势,在通过商会调解过程中,灵活利用仲裁处理纠纷实务,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作用。”近日,东莞仲裁委员会(下称“东莞仲裁委”)、市工商联(总商会)举行“联仲合力 助企发展”座谈会暨第六期政策法规大讲堂,市总商会轮值小组代表、副会长谭炜樑在政策法规大讲堂上表示。
东莞仲裁委员会联合市工商联(总商会)举办第六期政策法规大讲堂,旨在进一步提高对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商协会和民营企业家的仲裁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主动采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谭炜樑表示,仲裁作为我国一项法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要充分认识仲裁的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作用。
谭炜樑认为,要高度重视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工作。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维护企业权益、减少法律风险、提升员工满意度、高效解决争议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各镇(街道)工商联(商会)、团体会员要积极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宣传仲裁法法律,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的仲裁法律意识,把商协会的组织自律、团结合作的优势,与仲裁便捷、一裁终局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合理运用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商会调解纠纷阵地作用。”谭炜樑表示,建立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商会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收集各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争议纠纷,可选择东莞仲裁委作为纠纷解决机构,及时采取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东莞仲裁委立案办理。
谭炜樑建言要强化协调联动。他说:“各镇(街道)工商联(商会)、团体会员主动加强与东莞仲裁委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不定期与东莞仲裁委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法律风险评估、法律知识讲座、企业合规建议等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各会员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不断充实仲裁调解工作力量,协力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提升商会法律服务能力,切实把仲裁法律服务做成全市工商联法律服务的品牌和窗口,更好地促进‘两个健康’。”
来源:南方+(记者: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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