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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东莞仲律搭建法律桥梁,助力企业跨境解纷

  近日,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企业出海与大湾区跨境仲裁合作新路径”交流会在东莞仲裁委员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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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东莞仲裁委主任潘长河和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陈方分别致辞。活动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北京办公室(筹)首席代表章曦,香港大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周立新和省律协国际贸易法专委委员、“一带一路”与外事工作委委员、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仲裁委仲裁员杨扬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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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邓婕、监事谭炳光、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军,东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郑水强、副秘书长孙成蛟以及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委委员代表等7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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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主任潘长河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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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陈方致辞。

  章曦以“港资港法港仲裁”为切入点,介绍了有关渊源及影响,以及在香港仲裁的优势和HKIAC的架构和运作特色。周立新分析了大湾区仲裁的现状,提出了提升仲裁专业素养的建议和区域仲裁合作机制的建议,展望了大湾区仲裁行业的前景与机遇,即通过教育、区域合作和专业律师团队的建设,助力大湾区成为亚太仲裁的领先示范。杨扬总结了实践中常见的企业出海法律风险类型,指出需要注意东道国的政策变动这一关键因素,分析了仲裁机制在出海争议解决中的应用,结合相关国际仲裁案例探讨了仲裁裁决的全球执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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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律协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委主任贾红卫作会议总结。

  三位主讲嘉宾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分享了就仲裁中调解、仲裁地选择、临时仲裁、临时措施等问题的观点。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律协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委主任贾红卫作会议总结。

来源:南方+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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