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指南
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1-05-21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本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及其以下 | 最低不少于100元 | |
1,001-50,000元 | 5% |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50,001-100,000元 | 4% |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
100,001-200,000元 | 3% |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200,001-500,000元 | 2% |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500,001-1,000,000元 | 1% |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1,000,001以上部分 | 0.5% |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本会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x30%。
本会仲裁费用由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部分组成。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仲裁费速算仅限于对争议金额明确的仲裁请求涉及的仲裁费用进行估算,对于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
等特殊的仲裁请求,由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金额或仲裁费用数额。以上计算结果与本会确定的仲裁费用有差
异的,以本会确定的仲裁费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