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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仲裁服务活动安排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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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

关于近期仲裁服务活动安排调整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通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会近期仲裁服务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拟到本会立案和提交材料的仲裁程序参与人优先使用本会线上平台办理有关事务,可登录本会网上办案大厅(网址:https://dgac.sctodr.com/front)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案件开庭审理具体事宜,可按照经办秘书的通知或直接联系经办秘书办理。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仲裁事务的,请提前进行电话预约,确认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到现场办理。凡到本会办公现场的,须本人“粤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均显示为绿码,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体温检测以及视情需进行的核酸检测结果查验等相关手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按引导错峰进场。任何来访人员均须按照东莞市实时疫情防控要求,提前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核酸检测等。

  因上述工作安排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本会将尽最大努力克服相关措施带来的影响,继续为各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仲裁服务。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电话:0769-28829260

     0769-22884213

  邮箱:dgac03@arbdg.com

  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130室

  邮编:523015


东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范智超撰稿 李翠珍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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