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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谭炜樑:灵活利用仲裁处理纠纷实务,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发布日期:2024-10-31


  “我们要充分认识仲裁的制度优势,在通过商会调解过程中,灵活利用仲裁处理纠纷实务,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作用。”近日,东莞仲裁委员会(下称“东莞仲裁委”)、市工商联(总商会)举行“联仲合力 助企发展”座谈会暨第六期政策法规大讲堂,市总商会轮值小组代表、副会长谭炜樑在政策法规大讲堂上表示。

  东莞仲裁委员会联合市工商联(总商会)举办第六期政策法规大讲堂,旨在进一步提高对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商协会和民营企业家的仲裁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主动采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谭炜樑表示,仲裁作为我国一项法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要充分认识仲裁的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作用。

  谭炜樑认为,要高度重视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工作。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维护企业权益、减少法律风险、提升员工满意度、高效解决争议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各镇(街道)工商联(商会)、团体会员要积极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宣传仲裁法法律,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的仲裁法律意识,把商协会的组织自律、团结合作的优势,与仲裁便捷、一裁终局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合理运用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商会调解纠纷阵地作用。”谭炜樑表示,建立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商会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收集各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争议纠纷,可选择东莞仲裁委作为纠纷解决机构,及时采取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东莞仲裁委立案办理。

  谭炜樑建言要强化协调联动。他说:“各镇(街道)工商联(商会)、团体会员主动加强与东莞仲裁委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不定期与东莞仲裁委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法律风险评估、法律知识讲座、企业合规建议等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各会员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不断充实仲裁调解工作力量,协力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提升商会法律服务能力,切实把仲裁法律服务做成全市工商联法律服务的品牌和窗口,更好地促进‘两个健康’。”



来源:南方+(记者:何建文)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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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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