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东莞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一行走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加强与国际化调解中心的交流互动,学习仲调结合的争议解决先进经验。
贸促会调解中心王芳副秘书长介绍了贸促会调解中心的成立背景、业务开展情况及与国内外有关争议解决机构的合作情况。
双方围绕调解与仲裁二者的特点及共性、调解+仲裁示范条款及程序衔接和调解员选聘、培训及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均表示仲裁与调解协同合作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期待今后的交流合作,携手共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致力营造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润东,东莞仲裁委梁闻达、郭梓杰、关海泓参加活动。
(关海泓撰稿 梁闻达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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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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