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东莞仲裁委召开首期仲裁员与司法审查法官同堂培训班学习情况传达交流会。东莞仲裁委仲裁员胡鹏和香港仲裁员郭慧芳参加了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办的此次培训班。两位仲裁员传达了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在培训班的讲话精神和主要培训内容,从国内仲裁机构发展现状、法院对仲裁在司法监督上的支持以及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双轨制等方面,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仲裁实务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并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等涉外仲裁热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建议。 东莞仲裁委潘长河主任、郑水强副主任、孙成蛟副秘书长,各业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相关新闻链接: 撰稿:张伟坚 编审:郑水强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