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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全员业务培训近日举行
发布日期:2024-08-29

  近日,东莞仲裁委员会举行“东仲学堂”2024年全员业务培训,并赴深圳国际仲裁院学习交流。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参训人员参观了立案处、仲裁庭室、国际合作区、文献馆以及活动展览厅等功能区,了解深国仲业务开展、涉外交流、软硬件设施和内部管理运作。潘长河主任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刘晓春院长介绍东莞仲裁委启动运作三年多以来工作情况,双方就涉外仲裁工作、行业发展趋势和仲裁法修订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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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四级高级法官、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吴春梅,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罗剑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原理事长李复甸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宋连斌授课。四位主讲老师结合自身丰富的仲裁业务实践经验,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中国仲裁秘书制度的国际化、台湾地区仲裁实务经验分享以及仲裁秘书的职业定位与作用等视角作了生动独到的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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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前,秘书二部袁宗浚副组长和游小钰秘书分别代表业务秘书和新入职应届毕业生作表态发言。

  本次培训内容涵盖实体法律适用和仲裁程序要求,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秘书制度和实务操作,提升了全委专业能力,拓展了国际化视野,为东仲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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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伟坚、杨雪莹

编审:郑水强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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