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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章曦:港资港法港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有可为
发布日期:2024-11-12

  为助力以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高质量发展,东莞仲裁委员会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加力提质,成效明显。南方+东莞法治频道推出栏目《仲裁莞策》,对话专业人士、行业大咖,探讨仲裁领域的东莞策略,为法治东莞建设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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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加快往前迈进的步伐。大湾区内地机构如何与香港仲裁机构加强合作,将有怎样的合作前景?近日,东莞仲裁委员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企业出海与大湾区跨境仲裁合作新路径”交流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北京办公室(筹)首席代表章曦作了《港资港法港仲裁:粤港澳大湾区的新机遇》主题演讲受到关注。

  章曦从四部分进行阐述,包括:港资港法港仲裁:概念、渊源、影响;为何在香港仲裁;为何选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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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曦认为,港资港法港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有新机遇,大有可为。在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的跨境协作与提升方面,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加强与香港法律同仁协作,拓展涉港及国际业务,提升国际影响力;在大湾区内地律师的跨境执业机会方面,更多港澳律师在湾区内执业,大湾区内地律师可深入参与涉港国际争议解决业务;在大湾区内地仲裁员的国际仲裁经验积累方面,大湾区为内地仲裁员提供跨境仲裁机会,积累国际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章曦认为,争议解决机构的合作前景广阔,东莞仲裁委员会等大湾区内地机构与香港仲裁机构加强合作,提升仲裁规则和程序管理的国际化标准。大湾区法治合作与前沿研究机会很多,大湾区可以成为引入国际最佳实践的前沿阵地,推动国际规则的推广与创新。

来源:南方+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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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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