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郑振玉副局长、仲裁工作处刘世虎副处长一行到东莞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调研组参观各功能区,详细了解机构运作、业务开展和行业相关共性问题,听取了东莞仲裁委发展历程、党建工作、涉外服务和队伍建设等情况汇报,对东莞仲裁委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大力发展涉外仲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和仲裁服务创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
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彭恩、四级调研员吴海涛陪同调研。东莞仲裁委主任潘长河、副主任郑水强、副秘书长李翠珍参加活动。
撰稿:张伟坚
编审:吴 东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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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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