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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东莞中院向东莞仲裁委发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发布日期:2025-07-07
“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在处理商事纠纷过程中,一直苦于缺乏手段对涉案关键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制约了仲裁职能作用的发挥。”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向记者介绍。
今年6月,东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东莞某企业与中国台湾地区居民谢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东莞仲裁委员会需要对谢某身份信息进行调查取证。
针对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工作,2024年9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中,鼓励人民法院探索以仲裁调查令等形式支持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工作。2025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印发了《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内有管辖权的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适用。根据上述两项规定,东莞仲裁委员会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开具调查令,调取谢某的身份信息。
东莞中院经审查认为,东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取相关身份信息确有必要,并于立案当日7月3日开具了调查令。该份调查令是广东高院印发办法后,广东省发出的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机构解决商事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进一步彰显司法支持仲裁的理念,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和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新样本。
东莞仲裁委员会通过深入分析已办涉台案件,整理汇总典型案例,全面掌握涉台商事纠纷解决的现状与特点,在此基础上,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了涉台仲裁服务质效。东莞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台港澳和外国仲裁案件立案专窗和服务专区”,实行涉外仲裁案件重点跟踪服务机制,增聘了多位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仲裁员,运用东仲“莞香花”仲裁调解平台和服务机制,注重在仲裁案件全流程加强涉台案件调解工作,更好化解纠纷。
潘长河表示,东莞仲裁委员会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仲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推动诉仲协同解纷机制的深化发展,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利、公正的商事仲裁服务。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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