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经第六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正式发布及施行。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资源互补和机制对接,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指引》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占比 的推荐条件、入册程序、名册的使用、在册仲裁员的培训与交流、监督与除名、自愿退出、名册的管理等工作细则。根据《指引》,仲裁机构向所在法律部门提交推荐仲裁员初选名单,经复核后,送交联席会议作最终确定,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特此公告。 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全文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网站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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