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经第六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正式发布及施行。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资源互补和机制对接,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指引》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占比 的推荐条件、入册程序、名册的使用、在册仲裁员的培训与交流、监督与除名、自愿退出、名册的管理等工作细则。根据《指引》,仲裁机构向所在法律部门提交推荐仲裁员初选名单,经复核后,送交联席会议作最终确定,并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7月30日
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全文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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