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司法部制定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我委对《规划》的全文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梳理了涉及仲裁的相关内容如下。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仲裁工作的内容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开创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十三五”期间,司法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加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截至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计达到76.5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88.5万人。“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办理仲裁案件188万件。
二、总体要求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序发展。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国际化水平。推进仲裁法修改,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仲裁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支持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培育面向区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努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工作体制。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内容 | 预期值 | 指标性质 |
18 | 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数量(个) | 6 | 预期性 |
19 | 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数量(家) | 10 | 预期性 |
20 | 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 约束性 |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五、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十)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布局。从提高法律服务的便利性出发,统筹考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优化空间布局。
八、共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探索建立完善调解、仲裁、公证等衔接联动模式。
(二十二)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
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仲裁制度的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等优势,着力化解市场经济和涉外经贸领域的民商事纠纷。加强仲裁、调解等法律及社会服务资源统筹,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加强企业和商会调解工作。
(二十七)推动建设一流法律服务高地。统筹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聚力打造高水平仲裁机构。
专栏10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项目 |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推动面向世界的、面向区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到2025年,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等首批纳入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初具规模,基本完成确定的建设任务。 |
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
(二十九)培育国际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法律人才。以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为依托,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三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交流合作机制化。总结北京、上海等特定区域引入境外仲裁机构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实施保障
(三十六)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公众号:东莞仲裁委员会
(DGAC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