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深圳市律协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贺树奎主任带队莅临我委开展共建交流。贺树奎主任一行参观我委办公区,实地了解我委高效便利服务当事人、仲裁员和律师等仲裁参与人的有关情况。
座谈会上,双方介绍了各自机构成立和运作基本情况,围绕专业培训、业务研讨、行业互助、人员沟通、便利服务等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和建设性的交流。贺树奎主任表示,希望以本次业务交流为契机,搭建沟通交流机制,为深化双方交流协作夯实基础,共同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进一步发展。潘长河主任为此行获聘我委仲裁员的人士颁发聘书。
深圳市律协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燕君、朱单防,秘书长黄奕波和贾红卫律师、袁培皓律师,东莞仲裁委黄俏安、李翠珍等参加活动。
(温立钦撰稿 李翠珍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立案咨询电话:0769-28829260
0769-22884213
立案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130室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