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东莞仲裁委与东莞公证处签署法律服务框架协议,共同打造“仲裁+公证”新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签约仪式在东莞公证处举行,市司法局杨朝琴副局长出席。
东莞公证处陈胜民主任和东莞仲裁委潘长河主任代表两家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在业务协作、交流培训、业务宣传等方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深入挖掘双方合作空间、创新探索合作形式,推进公证业务和仲裁业务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仲裁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杨朝琴副局长指出,东莞仲裁委与东莞公证处的此次合作,是积极践行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证与仲裁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仲裁与公证的优势,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直接体现。
此前,东莞仲裁委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主动关注双方当事人的需求,聚焦“小切口”、服务“大民生”,根据省司法厅的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通过提存公证业务,妥善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为本地唯一的仲裁机构,东莞仲裁委积极融入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作用,依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服务贯穿仲裁案件始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东莞作出更大贡献。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彭浩强科长、公证管理科叶国栋科长,东莞公证处蒋丽副主任,东莞仲裁委黄俏安、李翠珍出席签约仪式。
(温立钦撰稿 李翠珍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立案咨询电话:0769-2882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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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