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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庄淑君副厅长一行到东莞仲裁委调研指导
发布日期:2022-07-11



  7月6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疆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庄淑君率队莅临东莞仲裁委员会调研。庄淑君副厅长一行参观了东莞仲裁委前厅等候区、仲裁功能区、东仲文化长廊和内部办公区,现场了解东莞仲裁委案件受理、线上庭审、专家咨询等工作情况。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谭征、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张红生、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陈武明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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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仲裁委潘长河主任汇报了东莞仲裁委成立运作、创新机制体制、服务中心工作以及涉外仲裁等方面情况。

  庄淑君副厅长充分肯定东莞仲裁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效,认为东莞仲裁委机制体制创新有优势、工作队伍专业有活力、仲裁服务高效有特色,提出新疆仲裁工作要借鉴广东好的作法,加强两地仲裁机构交流协作。谭征巡视员对东莞仲裁委短时间内启动运作发展情况高度认可。陈武明处长希望东莞仲裁委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仲裁工作,发挥机制体制优势,闯出差异化发展道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改革创新的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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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孟滟,阿克苏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瞿红艳,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秦玉明,新疆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调研员刘柱,阿克苏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飞,克拉玛依仲裁委秘书长曹震、乌鲁木齐仲裁委综合部副部长陆程,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主任科员杨峰,东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万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彭浩强以及东莞仲裁委梁闻达、李翠珍、卢偲旻参加以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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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温立钦   编审卢偲旻)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立案咨询电话:0769-28829260

       0769-22884213

立案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130室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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