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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仲裁服务活动安排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8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保障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会近期有关仲裁服务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拟到本会立案和提交材料的仲裁程序参与人优先使用本会网上办案大厅(网址:https://dgac.sctodr.com/front)办理申请立案、提交材料等有关事务,经审核通过后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案件开庭审理具体事宜,请直接联系办案秘书,优先选择在线开庭、在线调解等互联网方式开展。尽量避免现场办理,降低风险。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进行电话咨询预约,了解并确认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到现场办理。外来办事人员应佩戴好口罩并提供粤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身份信息登记、测温、公共场所识别码打卡等相关检查,按安保人员指引进入本会服务场所。

  因上述工作安排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本会将尽最大努力克服相关措施带来的影响,继续为各方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仲裁服务。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电话:0769-28829260

     0769-22884213

  邮箱:dgac03@arbdg.com

  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130室

  邮编:523015


东莞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温立钦撰稿 李翠珍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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