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联合发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海协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海仲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在国内首创性的共同率先开展临时仲裁服务,受到社会及仲裁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2022年9月3日,《海仲临时仲裁服务规则》荣获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服务实践”案例奖。
近日,中国海仲已依约作为指定机构为首起适用《海协临时仲裁规则》的临时仲裁案件提供支持服务。该案涉及一起合作协议纠纷,其中一方当事人来自中国香港。仲裁条款明确约定“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协议准据法为香港仲裁法……”“……指定机构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共同委托中国海仲为本案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及《海协临时仲裁规则》《海仲临时仲裁服务规则》规定,中国海仲已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这是中国海仲依约作为指定机构提供支持服务的临时仲裁第一案,由此实现了内地临时仲裁案件零的突破,填补了内地临时仲裁实践的空白,满足了当事人对多元化仲裁服务的实际需求,对于有效推进临时仲裁落地、促进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推动建立健康有序的仲裁生态圈。
中国海仲将以此为起点,遵循与国际接轨的实践做法,发挥我国机构仲裁的优势,进一步充实仲裁服务的内容和手段,织密服务企业网,促进贸易投资,推动国际经贸往来,推进国际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仲裁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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