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市政协副主席陈树良率队到东莞仲裁委调研指导工作。
陈树良副主席一行参观了我委群众等候区、立案窗口、仲裁庭室、调解室、合议室、多媒体培训室和秘书、行政办公区,详细询问案件受理、办理等仲裁程序管理与服务工作,与东莞仲裁委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东莞仲裁委启动运作以来有关情况的汇报。
陈树良副主席充分肯定东莞仲裁委在业务开展、党建工作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市政协高度重视东莞仲裁委工作进展,把东莞仲裁委作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春节后外出调研的“第一站”。东莞仲裁委的成立对高效化解民商事主体纠纷,优化东莞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守牢意识形态底线,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加强仲裁员和办案秘书队伍的道德品行教育,提高专业素质能力。他指出,市政协将持续关注东莞仲裁委情况,充分发挥政治协商职能作用,不断发声支持推动东莞仲裁委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希望东莞仲裁委继续保持队伍战斗力,提高仲裁公信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发挥创新机制体制优势,在东莞这块沃土福地上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我市在“双万”新起点上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市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黎达潮,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梁德堂,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科李晓嘉、马瑶瑶以及东莞仲裁委潘长河、黄俏安、梁闻达等参加以上活动。
(李丰祥 项丽欢撰稿 卢偲旻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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