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质效,加强与法律同行沟通交流,听取对仲裁服务的意见建议,推动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3日下午,东莞仲裁委潘长河主任带队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走访座谈。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律协副会长、连越律所主任刘涛重点介绍了律所的发展目标、专业领域、骨干律师团队、律所文化、品牌建设,以及连越律所在东莞、深圳设立办公室,着力深耕湾区法律服务业务的情况。潘长河主任全面介绍了东莞仲裁委机构服务理念、启动运作状况、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发展考虑。双方将强化沟通合作,共建高水平仲裁员队伍,为商事主体提供更优争议解决途径,携手推动湾区现代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周兵、黄晓宏、李智琪、张振华律师,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文杰律师,东莞仲裁委梁闻达、李翠珍、孙成蛟、郭梓杰等参加活动。
(尹嘉玮撰稿 梁闻达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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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