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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带队赴深圳国际仲裁院拜访调研
发布日期:2023-03-28

  为深入贯彻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强仲裁同行交流协作,学习行业领先仲裁机构制度建构及创新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全面增强仲裁服务能力,3月28日上午,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东莞仲裁委副主任蔡万里、东莞仲裁委主任潘长河一行赴深圳国际仲裁院拜访调研。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对东莞仲裁委到访表示热烈欢迎,详细介绍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法定机构定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以及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的生动实践,分享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动港澳,强化“六大融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做法。潘长河主任全面介绍了东莞仲裁委依法设立、启动运作、机构性质、案件办理及涉外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

  双方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仲裁人才队伍、推进仲裁机构国际化,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服务水平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加强莞深业界联动、合力打造大湾区仲裁对外形象、切实维护仲裁行业秩序方面达成共识,明确今后将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携手共同致力提高仲裁公信力,促进大湾区仲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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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助理、综合处(理事会秘书处)处长杨涛,案件管理四处处长周春玲,综合处(理事会秘书处)处长助理、理事会秘书陈家鸣,东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彭浩强,东莞仲裁委秘书长梁闻达、秘书部部长孙成蛟参加以上活动。

(孙成蛟撰稿 梁闻达编审)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0769-288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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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

   124号1栋130室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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