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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仲裁+律师,东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07-31

  为认真传达学习司法部党组“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座谈会精神,积极响应落实“五点希望”的意见和措施,东莞市律师协会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加强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研讨和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到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7月31日,组建完成不久的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市律协仲调委”)开启了系列走访交流计划,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浪波率仲调委一行前往首站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下称“东莞仲裁委”),加强市律协仲调委与东莞仲裁委的工作联动与经验交流,提高律师办理仲裁案件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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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出动交流“取经”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浪波、副监事长袁琦、仲调委主任欧宁馨,副主任鄢仲平、闫国栋、吴晶莹,秘书长钟丽萍及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与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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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仲裁委主任潘长河、秘书长梁闻达等接待交流组一行,参观东莞仲裁委的文化长廊、办公场所等。在参观过程中,潘长河介绍了东莞仲裁委的工作架构、发展情况。东莞仲裁委是由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潘长河说:“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合力推动“仲裁+律师”融合发展

  围绕探讨仲裁案例办理流程、交流合作机制建立等内容,是此次活动的重要交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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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流环节上,刘浪波说:“近期,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陆续组建完成。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积极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到东莞仲裁委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加强联系互动,探讨合作机制,合力推动‘仲裁+律师’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商事主体,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欧宁馨介绍了市律协仲调委的工作架构及基本情况,她说:“仲调委是东莞市律师协会组织架构中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共有委员35名,截至目前受聘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委员共有13人,其中,担任东莞仲裁委仲裁员有12人。”

  据悉,仲调委前身全称是“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在今年6月30日完成协会第八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后,正式升级更名“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着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社会矛盾处理进行前置,助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参与此次交流活动,袁琦关注东莞仲裁委在协同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和协助调查取证方面是否有什么突出的举措或者亮点,并希望市律协仲调委在上述方面能与东莞仲裁委建立常态化研讨沟通机制,共同努力维护仲裁的公平高效,并保障仲裁的效果。


发挥专业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荐优秀律师担任东莞仲裁委仲裁员,东莞仲裁委有怎样的遴选机制?市律协如何配合推荐工作?”“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执业能力如何进一步提升?”“东莞仲裁委为代理律师提供怎样的具体服务内容?”“东莞仲裁委是否可以设置专门的律师沟通窗口?”“如何聚力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市律协仲调委的代表们轮番抛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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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长河与东莞仲裁委与会代表对此进行回应。潘长河说:“东莞仲裁委处于不断提升阶段,正在积极扩大‘朋友圈’,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我们希望多跟律师同行学习交流,吸纳更多优秀律师加入仲裁员队伍。”

  “希望仲裁员履行社会责任,即使案件标的再小,这也是展示社会公平正义的缩影。作为东莞仲裁委的一名仲裁员,这不仅是一份福利,更是一份责任。”潘长河说。

  据悉,东莞仲裁委积极创新探索“仲裁+调解”机制举措,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凸显成效,自启动运作之始就高度重视在仲裁程序中开展调解、推动调解、促成调解,自觉将仲裁服务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和大调解工作格局中。东莞仲裁委对外受案以来,调解或促成和解结案数占总结案数的比例达60%。

  在探讨“仲裁+律师”融合发展的话题上,梁闻达表示,东莞仲裁委有专业的力量,可以助力律师提高仲裁能力,对于律师办理仲裁案件亦有帮助,往后相互间加强联动合作。

  在刘浪波看来,在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东莞仲裁委与市律协仲调委立足优势,发挥专业水平,将形成更紧密的交流合作,促进双方业务有机融合,进一步助推商事调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东莞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35人)

主 任:欧宁馨

副主任:鄢仲平、闫国栋、吴晶莹

秘书长:钟丽萍

副秘书长:黄健锋

委  员:陈敏仪、陈小兵、陈泽森、邓兴银、龚瑜、郭惠宾、何柏林、黄志豪、贾尧夫、孔鹏程、李杰、李锡国、梁彬仪、梁志乐、廖辉林、卢珮瑜、潘颂宇、谭矜言、王敬伟、谢仲绅、熊玉峰、许见欢、阳朝锋、叶松盛、袁浩权、赵永通、钟辉、周小龙、邹慧敏


来源|南方+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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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号1栋130室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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