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个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涉及仲裁实务多个热点问题。1月18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先生在《人民法院报》发表评论文章。沈四宝先生亦担任东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现将其文章转发如下。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在我国仲裁界及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很好的反响。大家普遍认为,这批典型案例充分承继了最高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中国仲裁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也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持中国仲裁繁荣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体现了在司法审查第一线工作的法官们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风范。我认为,如果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法官们数十年持续不断地对中国仲裁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就不可能出现中国仲裁数十年来的高质量持续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批典型案例中有三个案例是涉及境外裁决在境内执行及有关“一带一路”建设内容的,使人深感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地为推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中国落地添砖加瓦。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范围广泛,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承认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和管辖权等问题。内容涵盖体育仲裁、金融仲裁,还涉及网贷平台的仲裁条款效力等多个方面,表明了人民法院坚决支持我国境内外仲裁发展的立场以及明确前沿疑难问题审查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严格履行监督我国仲裁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
此外,十大典型案例还给了我们如下启示:
一、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说明了司法审查和仲裁历来是相伴而行的,司法审查指导引领了仲裁的规范化健康发展;同时,仲裁的繁荣又丰富和推动了司法审查的行稳致远。该批典型案例在各个方面都给我们展示了中国仲裁在数十年间有如此巨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能够及时随着仲裁范围和规模的扩大而同步前行。我认为,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地、科学地、积极地处理好司法审查和仲裁发展的关系,是我国仲裁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司法审查能直面新时代新业态中产生的新型商事纠纷,高度运用法治思维能力,适时提出解决前沿疑难问题的裁判新尺度,创新审查新标准,尤其在仲裁协议多样化的情况下,能创新地提出新思路、新理论,从而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能直面新时代仲裁事业发展的新需求,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来不断完善其支持仲裁、引领仲裁发展的司法审查体制。
三、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建立公平透明的中国商事仲裁机制的一项重大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涉外法治工作讲话中特别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一国司法审查标准能否适时发布,能否达到公开和透明,是一国仲裁法律制度是否真正国际化的前提,是国际仲裁界是否愿意选择中国作为仲裁优选地的基础,也是中国仲裁事业坚持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的重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在中国仲裁的可预期性。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个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再次向境内外仲裁界展示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法律的真谛是实践,而实践的归宿是经验,是实践者通过总结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或升华成法规或理论。纵观十大典型案例的内容及其结论,它们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们把其法治精神应用于实践,充分体现了他们勇于总结、善于总结经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总之,十大典型案例是法官们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律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他们长期以来司法智慧的结晶,其目的都是为了通过不断公布典型案例以促进中国仲裁公信力不断提高。
五、十大典型案例给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最前沿的实务教材。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涉外法治工作讲话中特别指出,要培养能通晓涉外法律实务的法治人才,并提出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人民法院持续公布的仲裁方面的权威性案例,对急需培养仲裁专业人才的各机构和各教育部门来说,无疑是一个雪中送炭的利好消息。特别要提到的是,这些典型案例中涉及的有关境外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撤销仲裁裁决等重要问题的司法审查案件,对于培养通晓仲裁实务的法治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任何经验、规范和法律、理论都不可能一成不变,都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的实践始终是我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火车头。同样,新时代的商事纠纷的特点也决定着人民法院对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应不断推陈出新。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尽管法律具有一定稳定性,但都要与时俱进,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前进。我相信,作为仲裁业务最具指导性和敏感性的司法审查,定将为我国仲裁事业的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提升其影响力和公信力,作出应有的特殊贡献。
人民法院报电子版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的意义及其启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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