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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商事仲裁助力女企业家权益保障
发布日期:2024-03-08

摘要:本文以商事仲裁的特点及其女性力量的发展为基础,分析商事仲裁与保障女企业家权益的深度契合性和优势性特征,并结合目前各仲裁机构的具体实践,就商事仲裁如何更好地保障女企业家权益提出仲裁机构与女企业家合作的可参考路径。

关键词:商事仲裁 女企业家 权益保障


导论

  自1995年《仲裁法》出台以来,我国仲裁机构蓬勃发展,商事仲裁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我国商事仲裁历经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日渐成为处理民商事争议的重要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女企业家已成为各地区民营经济中不断崛起的重要力量,良好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对女企业家发展企业经济具有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商事仲裁作为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纠纷化解机制,可以在助力保障女企业家经济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商事仲裁及其女性力量

  《仲裁法》通过制度规范确定了我国商事仲裁的多项特征。商事仲裁是通过纠纷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将特定民商事经济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庭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一)商事仲裁的特点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其自治性特征体现在准据法、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员等开展商事仲裁的要素均可以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进行约定,充分保障了纠纷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仲裁程序开展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目前国内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均对仲裁案件的审限进行了规定,仲裁案件的审限远远少于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因此商事仲裁得以从制度上具备优于诉讼的高效性。

  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及裁决结果不公开保障了争议当事人的私密性要求,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避免企业在其他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立法上我国设定了严格的仲裁员选任资格,通过规定以仲裁员的工作经验、知识水平和正直、公正、独立的道德要求作为仲裁员资格取得的标准,以此来保证仲裁员独立和公正裁决的能力。因仲裁员选拔的严苛性,使得商事仲裁具备了较强的争议解决专业性。因此,《仲裁法》也赋予了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既判力和执行力。

  通过商事仲裁,纠纷当事人能够专业、高效、灵活地处理商事纠纷,在保证保密的前提下具备同诉讼判决同等的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商事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经济纠纷时所具有的专业、灵活、保密、经济、快捷等特点,造就了商事仲裁特殊的优势,也是商事仲裁吸引女企业家选择其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基础。

  (二)商事仲裁的女性力量

  近年来,关注和推动女性力量参与商事仲裁,促进商事仲裁多样化,是商事仲裁发展的应有之义。女性力量在商事仲裁领域发挥了愈加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女性仲裁员队伍的发展和仲裁机构女性从业者的发展两个方面。

  女性仲裁员在商事仲裁领域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在全球视域下,发展女性仲裁员在仲裁领域中的力量是增强仲裁员队伍构成和任命多样性的重要途径之一。[1]在国内,女性也已经成为商事仲裁领域的重要力量,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仲裁员在商事仲裁领域内崭露头角。据调研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参与调研的仲裁员名册中,女性仲裁员占比平均超过22%;在仲裁庭构成中,仲裁机构指定女性仲裁员占比平均每年超过25%,当事人选定女性仲裁员占比超过平均每年19%。[2]以笔者就职的仲裁机构为例,在册仲裁员中,女性仲裁员占比30%。

  据国内调研数据显示,在仲裁机构中,女性工作人员占比接近为60%。[3]仲裁秘书作为仲裁机构人员队伍的重要构成,其中女性占有较大比例。以笔者就职的仲裁机构为例,仲裁秘书中,女性从业者占比约80%。国际商会仲裁院实行轮流委员机制,要求提高女性比例。2021年,克劳迪娅·所罗门被选举为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新主席,这也是该会的第一位女性主席。2016年,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教授当选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2021年,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律师被任命为新一届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2016年,师虹律师也是首位被国际商会仲裁院任命为国家委员的中国律师。

二、商事仲裁深度契合女企业家权益保护

  “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的高效性、社会性、自治性、广域性、保密性等商事仲裁区别于诉讼的特点以及女性仲裁工作者队伍在商事仲裁领域的壮大不断凸显了商事仲裁的女性友好特征,更在实质意义上深度契合了女企业家发展企业的内在需求。

  (一)商事仲裁助力女企业家维权的优势

  1.商事仲裁受理纠纷的广泛性

  基于《仲裁法》,当事人可约定仲裁的纠纷类型较为广泛。调研结果显示,女企业家经营企业更倾向于差异化战略,因此女企业家所创立的企业涉及各行业各领域,这正与商事仲裁的一案一裁的精细化争议解决机制特征和广泛的可仲裁纠纷受理范围相契合。另外,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了解本行业发展状况和法律问题的专业仲裁员,意思自治为基础和覆盖各专业的优秀仲裁员有助于解决女性创业领域所涵盖的广泛产业、特殊行业和特定类型的企业法律纠纷。

  2.纠纷化解的多样性和友好性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商事仲裁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各仲裁机构均在尝试打造“仲裁+调解”的服务品牌,尤其注重发挥调解效用,即仲裁机构在提供专业化的仲裁职能的同时,也提供专业、规范、便捷的调解服务。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这一特点,为女企业家在争议解决的前端便有争议解决方式的多种选择和纠纷化解的可能性。

  有调研结果显示,女企业家更愿意花时间与客户交流、女企业家以外部渠道获取决策信息为主且女企业家更看重合作双方的关系融洽度,上述中国女企业家的现状与商事仲裁的特性深度契合。仲裁的保密性和“仲裁+调解”的特征,对女企业家友好化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帮助女企业家和争议对方当事人保持充分良好的沟通渠道,获取对方当事人的实质性需求,在可以调解的情况下尽量以调解方式促进案结事了,大大助力于女企业家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也保障。

  3.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及其域外执行力

  商事仲裁缘起于域外,其本身具备国际化认可度。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队伍也呈现出国际化趋势,且依赖于《纽约公约》赋予商事仲裁裁决的域外执行力,商事仲裁成为女企业家在投身国际经济建设、发展外贸经济、企业对外交流和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权益保障方式。女企业家选择商事仲裁有助于国内企业和其域外交易对方达成一致的争议解决方式,助力国内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

  4.商事仲裁兼具高效性与低成本

  以笔者就职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为例,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45天,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远短于民事诉讼制度中对简易或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的审限规定。高效处理企业间纠纷所带来的直接效益就是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其他维权成本,极大保证了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路径的当事人及时、高效获取争议结果化解纠纷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活跃。

  5.商事仲裁争议解决的专业性

  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队伍构成年龄段丰富、知识结构完善(仲裁员通常具备复合学术背景和实践背景),同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裁判经验及较高的道德水准,这便保障了仲裁员可以充分对应几乎所有女企业家面临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女性力量凸显商事仲裁优势

  商事仲裁中女性仲裁力量的崛起使得在维护女企业家权益方面,商事仲裁的优势更加凸显。女性从事仲裁工作,可以较好的发挥女性智慧。女性具备的耐心细致、敏锐的洞察力和亲和的沟通能力等特质在与纠纷当事人建立信任度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当女性视角与专业能力相结合,女性仲裁员就可以发挥女性细致、严谨、善良、富有同理心和非对抗性的特质[4],引导争议双方全面观点和争议焦点的表达,有助于全面聆听纠纷当事人的全面的需求和关注点,去深入了解女企业家的争议解决需求,灵活采用调解或仲裁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女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问题。在深入、全面化解矛盾的同时,也保障了一个争议双方良好的沟通交流途径,维护了女企业家的客户关系。

  无论是商事仲裁本身特征带来的制度优势,还是商事仲裁中女性力量日渐凸显所带来的服务优势和专业优势,都是商事仲裁助力女企业家保护企业经济权益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仲裁机构助力保障女企业家权益的合作路径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总体要求。《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仲裁机构作为处理特定经济纠纷的中立性类司法机构,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助力女企业家维护其权益上大有可为。

  结合部分仲裁机构与女企业家协会等已开展的合作实践,就未来仲裁机构可与女企业家协会等在涉及构建女性企业权益保护机制的现实路径上,拙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强仲裁机构与女企业家协会的走访交流

  仲裁机构可以加强与女企业家协会和企业之间的走访交流,通过走访调研活动,构建与女企业家协会建立畅通有效的交流途径,通过实地参观,让更多的女企业家更加直观地了解仲裁机构的职能及日常工作情况,加深对仲裁制度的认识,逐步让女企业家了解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仲裁机构通过走访问需,与女企业家沟通交流、互通信息、开拓思路,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征求女企业家对调解和仲裁工作的建议、诉求,以便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为女性带领发展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二)联合女性职能部门开展仲企座谈会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仲裁机构可以联合市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等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邀请仲裁法律专家走进女企业家协会,同女企业家协会、女性企业代表开展多种形式、多项主题的联合座谈会议等,以女企业家协会为平台,深入宣传推广仲裁。座谈会旨在使女企业家了解仲裁法律制度,对企业涉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座谈会的主题可以覆盖仲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案例、仲裁的起源、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与诉讼的区别、仲裁优势和特点、如何使用仲裁为民营企业赋能以及仲裁协议示范文本等方面展开。

  (三)设立仲企咨询+调解+仲裁服务站

  仲裁机构可考虑与女企业家协会等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设立仲企咨询+调解+仲裁服务站,就仲裁法律宣传推广、企业法律维权培训及互动交流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同时,倡导女企业家们从依法经营的角度,主动学习仲裁法律知识,正确认识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运用仲裁依法维权意识,善于运用仲裁具有的专业、高效、保密等优势,让女企业家主动把仲裁作为企业“维权工具箱”里最重要的维权工具,主动运用仲裁手段防范风险、解决纠纷,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结语

  女性力量的壮大越来越成为商事仲裁对女企业家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注重高效争议解决的仲裁机构、杰出的女性仲裁员和其他女性仲裁从业者的结合,将助力女企业家更好的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合作。东莞作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城市,女企业家和商事仲裁可以相辅相成、相互助力,共同为优化东莞市营商环境、加强社会经济治理、促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贡献“她”力量。


[1] 如贸仲香港推动的仲裁女性俱乐部(Women in Arbitration,“WIA”)的建立;国际商会在商事仲裁领域内对女性仲裁员的关注;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在女性仲裁员发展议题上的热烈讨论等。

[2] 参见“上海全力打造亚太仲裁中心,中国仲裁领域正聚起“她”力量”,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7194394822692972&wfr=spider&for=pc2022-03-13

[3] 参见“上海全力打造亚太仲裁中心,中国仲裁领域正聚起“她”力量”,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7194394822692972&wfr=spider&for=pc2022-03-13

[4] 参见“她们善良并公正|女性与仲裁”,https://www.sohu.com/a/225736990_694776


作者简介:刘彦,四川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国际法学硕士,东莞仲裁委员会四级办案秘书。


参考文献

[1]林一飞,《商事仲裁实务精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4.

[2]孙巍,《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20.9.1.

[3]赵汉根,《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021.1.

[4]李兰,仲为国,王云峰.中国女企业家发展:现状、问题与期望——2505位女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J].管理世界,2017,(11)):50-64.

[5]孙南翔.国际商事仲裁员资格特征研究——兼评我国贸仲委选聘仲裁员之实践[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3,20(01):13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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