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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赴武汉交流,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做了这些事
发布日期:2024-04-17

  为助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东莞仲裁委员会(下称“东莞仲裁委”)积极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大局,为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日,东莞仲裁委到武汉,围绕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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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东莞仲裁委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徐涤宇,东莞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东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黄文胜出席仪式并致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学平、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代表双方签约。双方将在涉外法治、科研创新、师资共享、基地共建、人才培养、就业实践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携手推进法治建设事业,共促法学研究和仲裁实务高质量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陈金川,东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郑水强,以及东莞仲裁委员会2024年春季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全体学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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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春季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以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国企总法律顾问,仲裁机构业务专家和审判机关负责同志以“新修订《公司法》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与仲裁”“仲裁文书的规范制作与核阅”和“仲裁责任及司法监督”等为题,结合理论和实务最新进展授课。

  培训班还到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辛亥革命博物院等红色党史教育基地进行现场学习。

  4月11日,黄文胜、潘长河一行率队走访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展学习交流。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罗平全面介绍武仲发展历程和事业成就。双方围绕仲裁工作规范管理和行业改革创新进行广泛深入交流。


来源:南方+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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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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