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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参与协办第三期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暨内地法律事务交流对接会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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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4日,由广东省司法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指导,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承办,东莞仲裁委员会参与协办的第三期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暨内地法律实务交流对接会在东莞成功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部长刘春华、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会长曹绍基等出席了推介会。230多名港澳律师、内地律师事务所代表、东莞仲裁委员会和企业代表参加推介会,推介会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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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


  张国钧表示,大湾区内有三个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司法管辖区。要做好大湾区内的机制和规则连接,必须具备优秀的法律人才。目前,超过440名的大湾区执业律师,同时熟悉内地、香港及澳门的法律体系,可以助力发挥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香港律政司会继续积极与中央各部委和业界深化协作,提升两地法律界交流互鉴的深度和广度,互惠共赢,共同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共建法治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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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部长刘春华)


  刘春华表示,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延期3年,同时降低执业经历门槛,为香港法律界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投身大湾区建设注入了强劲动能、提供了更大商机。他希望,各位香港律师可以积极投身进来,主动顺应新形势新挑战,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有动力去想去试,有信心去闯去干。他强调,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将继续当好“服务员”和“联络员”,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全力支持香港与内地法律界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帮助大家在大湾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自身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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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


  梁震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司法厅紧扣“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实现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全覆盖。他希望,参与推介的内地律所可以更大力度引进港澳律师并为港澳律师在内地顺利执业提供有力支撑,港澳律师也可以放眼湾区,把握机会,积极主动参与对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接下来,广东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大与香港律政司、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联动,进一步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搭建更多的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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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


  肖胜方表示,广东省律师协会一直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工作,希望港澳律师能通过推介会,深入了解内地律所运营模式、业务方向、发展规划等,可以物色到心仪的律所并顺利在内地执业,也希望内地律所能够匹配到所需的港澳律师,共促发展。他表示,省律协将继续加大推广力度,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内地律师及企业创造更多交流与业务对接平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特色品牌,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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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会长曹绍基)


  曹绍基表示,本次推介会为香港律师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机会,可以与内地律师同仁们深入沟通交流,也为香港律师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更好的基础。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跨境法律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本次推介会正是一场紧密响应两地律师同仁交流合作需求的活动。未来,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一定会继续努力发挥桥梁的作用,为香港律师与内地同仁建立更多的交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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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与东莞市律师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互赠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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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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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表马耀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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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杨胜鑫)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邓捷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各市律协吸引港澳律师到本市执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介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表马耀添分享了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执业体会。此外,本次推介会首次安排了“走出去”企业代表发言,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杨胜鑫介绍了企业对外投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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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展台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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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过往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的“品牌优势”,本次活动现场还安排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一对一”洽谈,并创新加入企业代表现场咨询的安排,近50家大湾区内地九市律所参与线下推介,东莞仲裁委员会在现场设立展台,40余家企业参与咨询。同时,省律协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线上展示了近110余家内地律所有关信息以及执业申请相关指引,供港澳律师参考。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协会、东莞仲裁委员会和东莞市公证协会协办,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贸促会和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支持。香港律政司法治建设办公室、香港中联办法律部联络处、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司法局、台港澳事务局、法学会、公证协会、仲裁委、企业有关负责人以及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协会领导参加活动。


主要来源:“广东律师之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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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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