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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陈俊生董事长一行到东莞仲裁委员会调研
发布日期:2024-07-05

  7月4日下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俊生一行到东莞仲裁委员会开展涉外仲裁工作等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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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仲裁委潘长河主任介绍了东莞仲裁委历史沿革以及启动运作以来的工作进展和亮点。陈俊生董事长参观了立案区、仲裁庭室、行政区和秘书区,对东莞仲裁委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希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交流与协作,共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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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研究部李铭锐主任,东莞仲裁委朱桂芳、尚宏迪参加活动。


撰稿|尚宏迪

编审|朱桂芳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7

       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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