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以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高质量发展,东莞仲裁委员会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加力提质,成效明显。南方+东莞法治频道推出栏目《仲裁莞策》,对话专业人士、行业大咖,探讨仲裁领域的东莞策略,为法治东莞建设出谋献策。
“在合同中仔细设计仲裁条款,建议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仲裁地、适用法律、仲裁语言等,以减少因条款模糊引发的管辖争议……”近日,东莞仲裁委员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企业出海与大湾区跨境仲裁合作新路径”交流会,广东省律协国际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与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仲裁委仲裁员杨扬讲述企业出海风险防范的条款设计。
杨扬以《企业出海法律风险与仲裁机制在国际争议解决中的应用》为题进行主题分享,她围绕“企业出海法律风险分析”“仲裁机制在国际争议解决中的应用”“国际仲裁案例实践分享”“企业出海法律风险分析”进行阐述。
其中,关于“企业出海法律风险分析”,杨扬认为,相比于市场准入、税务、合规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侵权)等出海法律风险,合同风险具有“可控性”。原因是把控合同风险的核心即条款设计“合意”和具有仲裁的基础即当事人选择仲裁的自愿性。
“企业出海对仲裁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具有专业能力的挑战。”杨扬说。她认为,首先是跨境法律和文化理解,不仅要理解相关的国际法律规范,还要熟悉各地的法律文化差异;其次是多语言沟通能力,以便准确传达法律条款和裁决内容;还有数字化仲裁流程适应,法律专业人士需适应线上仲裁、无纸化办公等新型仲裁流程,以提升办案效率。
杨扬总结了企业出海风险防范的经验,除了“条款设计”之外,还要看“策略性选择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机构的中立性、效率和执行便捷性,选择最适合的仲裁机构;在“跨境执行准备”方面,提前了解目标市场的仲裁裁决执行政策;在“持续法律支持”方面,建议企业建立长期的法律支持体系,确保在国际争议发生时能快速应对。
来源:南方+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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