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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行相长 思行并进|东莞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业务专题培训学员参训感言
发布日期:2024-11-27


  近日,东莞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涉外仲裁业务专题培训,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全程提供支持。此次培训旨在不断提升仲裁员和仲裁秘书涉外仲裁业务能力,紧紧围绕仲裁服务涉外法治、提升全球化国际化意识能力,以“集中授课+现场交流+模拟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强化仲裁员履职能力,提升仲裁服务,不断增强东莞仲裁委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东莞仲裁委骨干仲裁员和仲裁秘书50人积极参与,大家纷纷表示培训收获良多,扩展了视野,夯实了理论,增进了实务,特别是强化了涉外意识和涉外案件处理能力,要将所学所获所思践行到案件处置办理中,为东莞仲裁委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下是部分学员参训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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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静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

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有幸参加了东莞仲裁委员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涉外仲裁业务专题培训并担任了模拟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主要有以下几点感受:一是本次培训组织安排井然有序、节奏紧凑、细节严谨,悉心考虑照顾到了学员的需要。二是本次培训既有业内高水平知名专家学者的精彩授课讲解,也组织授课老师与培训学员的深入座谈交流,又安排学员实地参观北京仲裁委员会和涉外模拟仲裁庭审演练,内容丰富饱满,成体系化。三是学员整体参与度高,学风优良,投入专注。在模拟仲裁环节,我作为首席仲裁员充分感受到参与的各位学员在庭前对案件进行了深度研习,涉外案件模拟庭审中做到了如我在裁,展现了东莞仲裁委仲裁员的专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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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代琨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东莞仲裁委员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员

  

  本次培训收获良多,感受很深,有两点体会:一是课程设置全面、务实。本次涉外仲裁业务培训包含了概述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新发展、涉外仲裁案件管理和程序推进、裁决书的制作、庭审技巧及注意事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及管辖权、司法审查理论和实践等,比较系统、全面地梳理了涉外仲裁的相关理论知识,最后以涉外案件模拟庭审的形式深化对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和认知。二是师资水平高、讲课引人入胜。为学员们授课的内容详实,极具针对性和实操性。通过组织一场宝贵的涉外案件模拟庭审实践,不仅加深了对规则背后含义的理解,也进一步体会到规则、理论更新和变迁背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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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桦佩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

东莞仲裁委员会中国台湾地区仲裁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三十周年并提请首次审议修订之际,我有幸于北京金秋时节,参加了东莞仲裁委员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涉外仲裁业务专题培训班,会务组织专业、细致、高效、氛围温馨且充满活力。为期五天的培训,资深仲裁法专家们倾囊相授,理论与实务并重,其间还实地参观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让我收获颇丰。在此,我也有幸结识了众多优秀的仲裁员同仁,期望能与德才兼备的仲裁人携手共进,秉持法律专业精神,裁断是非定纷止争,维护合法权益,为构建中国优良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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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泉

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有幸在北京的深秋,走进法大参加东莞仲裁委涉外仲裁业务培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一是法大在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方面的研究,积极为中国仲裁的发展保驾护航,对仲裁事业未来的发展影响深远。二是通过实地参观北仲,领略了优秀仲裁机构的先进理念与创新实践。仲裁的核心是动员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加强社会治理,而仲裁的公信力首先是仲裁机构整体的公信力。东莞仲裁委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信力,未来可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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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悦

广东硕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讲师水平高且授课方式生动有趣。培训中的座谈交流,拓宽了我们的视野,不仅能够从专家学者那里获取知识,还能从同行的经验分享中获得启发,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涉外仲裁业务的理解。感谢东莞仲裁委,始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夯实仲裁员队伍发展的根基,迭代更新已有法律知识并提升仲裁员涉外仲裁审理相关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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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鹏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晟典(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有幸参加此次涉外仲裁业务培训,几天的培训内容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本人收获满满,不仅加深了对涉外仲裁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对仲裁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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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霖

东莞仲裁委员会秘书二部办案秘书

澳门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很荣幸能够作为秘书代表参与本次我委组织的涉外仲裁业务专题培训,此次经历令我受益匪浅。首先,本次培训极大地拓宽了秘书在涉外仲裁领域的视野。一方面,通过国内知名学者的精彩授课,深入学习了涉外仲裁案件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与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交流实践心得,使我掌握了更多处理案件的技巧与方法。通过此次培训,我不仅加深了对涉外仲裁业务的理解,还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作为秘书在职业发展中的定位与方向。未来,我将继续勤学不辍,砥砺前行,为东莞仲裁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撰稿:赵怡琳

编审:吴 东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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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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