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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仲之声”系列活动之“港资港仲裁”新规出台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法律沙龙举办
发布日期:2025-02-25


2月21日上午,东莞仲裁委员会联合香港仲裁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东仲之声”系列活动之“港资港仲裁”新规出台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法律沙龙在东仲智汇谷办公区顺利举行。活动汇聚莞港法律同仁,共同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等新规给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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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师协会会长、大律师王则左,香港Liberty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香港仲裁师协会荣誉司库、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耀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谭舟扬,东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孙成蛟等专家和业界人士进行了主题交流和分享,认为近日出台的新规给予大湾区内地的港资、澳资企业在仲裁地和合同法律适用方面更多选择,对于港资、澳资企业权益保护,吸引外资和港资、澳资企业来内地投资,促进大湾区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大湾区在民商事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大湾区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水平,提高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等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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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师协会与东莞仲裁委员会现场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整合与共享资源,加强国际仲裁人才培养和多元化争议解决交流协作,共同助推大湾区仲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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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东莞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和东莞仲裁委员会秘书二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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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念、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欧宁馨、商事仲裁与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钟丽萍,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副主任郑水强、业务总监吴东、副秘书长李翠珍参加活动。




撰稿:田 甜
编审:吴 东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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